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费用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制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审议本议案的董事
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
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
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20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
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周凯、乐宜仁、林雷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