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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费用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制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审议本议案的董事

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

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

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20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

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周凯、乐宜仁、林雷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