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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件精神,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
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
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
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0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
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
事项。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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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
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
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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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董事会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
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
    2、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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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 2020 年能够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和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制订《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
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助于切实
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周凯、乐宜仁、林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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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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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青                        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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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宜仁                         林    雷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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