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6-2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副行长
的议案》,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王安国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王安国先生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王安国先生为副行长;
5、按规定新聘任的副行长需经银保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核
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周凯、乐宜仁、林雷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