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6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
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除经监
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需要披露的
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激清先生的职业、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激清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周凯、乐宜仁、林雷
2022 年 8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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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青 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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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宜仁 林 雷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