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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3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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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第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6、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7、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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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 万股,回购

价格 5.79 元/股。

     ②《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

本 99,22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

本 119,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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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36/(1+0.2)-0.2]/(1+0.6)=5.79 元/股

     3、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对上

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0.2)×(1+0.6)=1.92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 万股调整为 1.92 万

股,回购价格由 11.36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决定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1 名激励对象共获授 1 万股限制性股票,但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数量由 1 万股调整为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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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

     3、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故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1.36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 111,200 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46.40 万股减少至

19044.48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减少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236,525.00    48.43%       19,200      92,217,325.00    48.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98,227,475.00    51.57%           0       98,227,475.00    51.58%
     股份总数      190,464,000.00   100.00%      19,200      190,444,80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

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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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1 名激励对象已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数量由 1 万股调整为 1.92 万股,回购价格由

11.36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

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同意上述调整,经由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1 万股

调整为 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36 元/股调整为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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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一

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

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

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