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4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85,247,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5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8.00 万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158.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556.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58.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8.00 万股。
二、自首发上市以来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上市后,公司于 2018 年实施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 85
名激励对象共计 36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922.00
万股。公司 2017 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以 9,922 万股为基数,向截
至分红派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06.4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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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
注销上述 2 人的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904.00
万股。公司 2018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以 11,904.00 万股为基数,向截
至分红派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046.40 万股。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190,464,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首发前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85,247,725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毕心德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的意向。
③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还遵守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
承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毕心德之其他关联方的承诺
毕心德之妻杨爱菊及其女儿毕文娟、儿子毕于东,毕心德之兄毕
怡德等与毕心德有亲属关系的二十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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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毕于东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邱建军作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还分别遵守以上述相应身份作出的锁定承诺或持股意向承
诺,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不累加。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毕心德、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高级管理人员
(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邱建军、毕耜新)分别做出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③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④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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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上述承诺。
⑤董事毕心德作为赫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毕于东、
高级管理人员邱建军作为毕心德之关联方,还分别遵守以该等身份作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
4、监事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监事(毕于壮)和核心技术人员(毕英德、毕耜新、毕研恒)分
别做出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③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
履行上述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申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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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锁定
期限不延长。
(五)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85,247,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5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 27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1 毕心德 57099161 57099161 26284800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毕文娟 12635248 12635248 否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3 毕于东 4612426 4612426 4422395
人、董事、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书、
4 毕松羚 847722 847722 否
副总经理
5 杨丙刚 1279114 1279114 否 副总经理
6 邱建军 657194 657194 否 副总经理
7 毕耜新 358134 358134 否 副总经理
8 毕于壮 538283 538283 否 监事
9 杨爱菊 808037 808037 否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10 赵斌 522962 522962 否
11 杨妙 38400 38400 否
12 杨丙生 1017446 1017446 否
13 杨丙强 1088226 1088226 否
14 杨宝銮 153942 153942 否
15 王玉杰 67622 67622 否
16 毕怡德 66355 66355 否
17 毕于乐 38400 38400 否
18 毕于环 276070 276070 否
19 柏建洪 476816 476816 否
20 杨德富 23040 2304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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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或冻结的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21 邱学兵 54933 54933 否
22 邱永玲 636526 636526 否
23 毕于胜 910485 910485 否
24 王荣新 153005 153005 否
25 毕研恒 672848 672848 否
26 毕英德 115453 115453 否
27 毕于村 99877 99877 否
合计 85247725 85247725 30707195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