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0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
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
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崔玲女士的履历,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毕于东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
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崔玲女士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
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选举及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毕于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毕松羚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邱建军先生、
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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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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