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
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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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庄殿友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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