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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9-2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增加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
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
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