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2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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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赫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赫达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未参加此次认购,其持有山东赫达的股
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因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于东先生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其持有山东赫达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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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基本情况......................................................................................................... 5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1
五、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备查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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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报告书 指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赫达、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毕心德、毕于东、毕文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心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28.43%,信息披
露义务人毕文娟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6.02%,信息披露义务
人毕于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至
15,250,723 股、持股比例增至 7.59%。
山东赫达 2020 年度向 1 名特定对象毕于东非公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合计 10,638,297 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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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毕心德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7030619541226****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张周路******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张周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毕心德先生系山东赫达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毕心德
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毕于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7030619811020****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张周路******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张周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毕于东先生系山东赫达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山东赫达董事长兼总经
理,系山东赫达法定代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毕于东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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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
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毕文娟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7030619800103****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齐悦国际******室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齐悦国际******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毕文娟女士系山东赫达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毕文娟
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心德、毕文娟、毕于东无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毕心德、毕文娟和毕于东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
持有公司 42.44%的股份。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
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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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人
控股股东 毕心德 毕于东 毕文娟
28.43% 7.99%* 6.02%
42.4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一致行动人杨爱菊 2020 年 5 月 13 日因病逝世,其所持股份 0.40%股份由毕于东所
有,过户程序尚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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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于东先生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
10,638,297 股股票。
本次发 行前, 信息 披露义 务人毕 心德 先生直 接持 有上市 公司 股份
57,099,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2%,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于东先生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12,4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3%,信息披露义务人
毕文娟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81,5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5%。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于东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其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因此其持
有山东赫达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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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前 ,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毕 心 德 先 生直 接 持 有上 市 公 司 股份
57,099,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2%,信息披露义务人毕文娟女士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81,5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5%,信息披露义务人毕
于东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12,4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90,189,440 股增至 200,827,737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心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降
至 28.43%,信息披露义务人毕文娟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
股比例被动降至 6.02%,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于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至
15,250,723 股、持股比例增至 7.5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毕心德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毕
心德先生、毕于东先生及毕文娟女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赫达向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于东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其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增加。信
息披露义务人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因此其持有山东赫
达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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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依法召开了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议将发行人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
[2020]2616 号),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受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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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毕心德先生、毕于东先生分别持有山东赫达股份
57,099,161 股、4,612,426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2%、2.43%。其中,毕心
德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9,847,600 股,占其所持有的山东赫达股份总数的
34.76%,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44%,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9.88%;
毕于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本 1,840,595 股,占其所持有的山东赫达股份总数的
39.91%,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97%,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0.92%。
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无重
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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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山东赫达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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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
项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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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毕心德先生、毕于东先生、毕文娟女士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上市公司和毕于东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
告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电话:0533-6696036
联系人:毕松羚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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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毕心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毕文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毕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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