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6-2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俊学先生具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1 / 4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

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补选张俊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周涛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周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

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

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 / 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作为其股东能够参与其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其偿债

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 HEAD Solutions S.A.提供 200 万欧元担保,约

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29%,是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而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2、公司向 HEAD Solutions

S.A.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 200 万欧元,约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29%,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1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 号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相违背的情形。4、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3 / 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