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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9-1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李洪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洪武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
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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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
   董事会秘书:毕松羚
   联系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 0533-6696036
   传真号码:0533-6696036
   电子信箱: hdzqb@sdhead.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洪武,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洪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9 月生,研究生学历,系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洪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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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金岭矿业、潍柴动力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
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
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3 日期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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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 0533-6696036
   传真号码:0533-6696036
   电子信箱: hdzqb@sdhead.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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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洪武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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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洪
  武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3.00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
  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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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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