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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97755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64%)的毕

心德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19%)。

     持有公司股份 15157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

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84%)。

     持有公司股份 2311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8%)的董事

杨丙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70%)。

     持有公司股份 1305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副总

经理邱建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37%)。

       持有公司股份 830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的副总

经理毕耜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06%)。

       持有公司股份 14957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的副总

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8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

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

先生、董事杨丙刚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

及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
  1      毕心德       控股股东          97755405.00          28.64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
     2       毕松羚                              1515757.00                  0.44
                              总经理
     3       杨丙刚             董事             2311160.00                  0.68
     4       邱建军         副总经理             1305930.00                  0.38
     5       毕耜新         副总经理             830198.00                   0.24
     6       杨丙生         副总经理             1495738.00                  0.44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毕心德先生减持系需求资金,用于归还质押借款,

其余人员减持系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毕心德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区间为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毕松羚

先生、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自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股数占    拟减持股份占
序                 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其本人总持股
         姓名                   减持方式
号                   来源                     不超过(股)      例不超过      的比例不超过
                                                                  (%)           (%)
1        毕心德   首发前股份     大宗交易       6800000           1.9919          6.96
                  首发前股份   集中竞价、大
                  及股权激励   宗交易或深
2        毕松羚                                 370000           0.1084             24.41
                  计划限制性   交所认可的
                      股票       其他方式
                  首发前股份   集中竞价、大
                  及股权激励   宗交易或深
3        杨丙刚                                 570000           0.1670             24.66
                  计划限制性   交所认可的
                      股票       其他方式
                  首发前股份   集中竞价、大
                  及股权激励   宗交易或深
4        邱建军                                 320000           0.0937             24.50
                  计划限制性   交所认可的
                      股票       其他方式
                  首发前股份   集中竞价、大
                  及股权激励   宗交易或深
5        毕耜新                                 207000           0.0606             24.93
                  计划限制性   交所认可的
                      股票       其他方式
6        杨丙生   首发前股份   集中竞价、大     370000           0.1084             24.74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及股权激励   宗交易或深
             计划限制性   交所认可的
                 股票       其他方式
               合计                     8637000   2.5300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
做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长,还遵守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以不

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4、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

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

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指定账户。

     毕心德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的意向。3、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

反承诺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取得该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杨丙刚先生、邱建

军先生、毕耜新先生及杨丙生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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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

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

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各减持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