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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

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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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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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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