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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杨丙生致歉并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8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杨丙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比例(%)

  1       集中竞价   2021-11-16       53.14     34800        0.0102

  2       集中竞价   2021-11-17       53.62    112800        0.0330

       2、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杨丙生先生之配偶毕艳春女士在操作本人证

券账户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200 股,次日发现买入后随即卖出,

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交易股数      成交均 成交金
         交易日期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股)        价(元) 额(元)
   2021 年 11 月 3 日      09:58:13      证券买入             200       51.73   10346
   2021 年 11 月 4 日      13:38:56      证券卖出             200       54.58   10916

      毕艳春女士因误操作,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48,1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49%。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95738       0.44%       1348138       0.39%
杨丙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935      0.11%         226335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1803       0.33%          1121803       0.33%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毕艳春女士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公

司自查,该行为是毕艳春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

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

*买入成交股数=(54.58 元/股-51.73 元/股)*200 股= 570 元。上述所

得收益 57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已向高管杨丙生先生及其配偶毕艳春女士重申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同时终止杨丙生先生此次减持计划。

     3、毕艳春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

主观故意,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加强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

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杨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76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