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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张大治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张大治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

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

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大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 / 3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

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本次企业名称变更

及设置企业集团名称及简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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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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