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
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全资子
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任
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
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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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对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其
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等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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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
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
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
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
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
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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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2 名激励对象
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34 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回购金额 670,200 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
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
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九、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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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赫达西班牙公司快
速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拟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并同意将该规划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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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
本次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说明,有
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发行;
5、公司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
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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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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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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