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历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各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办公司 2022 年的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费用拟定为
85 万元/年,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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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2013 年 4
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
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6 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前身为山东
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1993
年 8 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业务资质:1993 年 8 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 年获
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 HLB 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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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7 位,年末注册会
计师人数为 2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169 人,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赵卫华先
生和陈涛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
额为 2964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4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37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
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961 万元。
(四)执业信息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左伟先生、签字注
册会计师陈涛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赵卫华先生从业经历
赵卫华先生,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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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伟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3)拟任签字会计师陈涛先生从业经历
陈涛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五)诚信记录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
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涛先生、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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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
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上市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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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