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7-2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间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全
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淄博赫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外
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崔玲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1 / 4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崔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
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
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本次分红
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42,576,04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
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5 名激励对象
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数量 1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2 / 4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
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
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赫达美国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推动赫达美国公司快速发展,满
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 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 月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