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3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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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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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公司以本次
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42,576,040 股为基数,向截
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根据《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34-0.1=22.24 元/股
经过上述调整,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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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5 名激励对象共获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10 万股。
3、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2.34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 2,224,000 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2,546,040 股 减 少 至
342,446,04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41,970.00 7.72% 100,000 26,341,970.00 7.69%
其中:高管锁定股 7,191,866.00 2.10% 7,191,866.00 2.10%
首发后限售股 18,085,104.00 5.28% 18,085,104.00 5.2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65,000.00 0.34% 100,000 1,065,000.00 0.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104,070.00 92.28% 316,104,070.00 92.31%
三、总股本 342,546,040.00 100.00% 100,000 342,446,04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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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
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本次
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42,576,040 股为基数,向截
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5 名
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 5 名激励对
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数量 1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
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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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本次
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42,576,040 股为基数,向截
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5 名
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 5 名激励对
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数量 1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
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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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
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