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4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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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
表股份数量 160,489,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19%。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145,321,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 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5,167,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5,674,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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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周涛、包腊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0,039,23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9,999,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51%;反对 39,8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比 例为
0.02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63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7460%;反对 39,81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088,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4.7657%;反对 8,400,33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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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5.2342%;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27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46.4054%;反对 8,400,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
为 53.5939%;弃权 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4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50%;反对 40,1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比 例为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63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7440%;反对 40,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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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4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750%;反对 40,1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比 例为
0.0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63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7440%;反对 40,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2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英
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43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