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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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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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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0.5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9、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 0.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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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

为 22.24 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股调整为 7,000 股。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1 名激励对象共获授 1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故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0.7 万股。

     3、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2.34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 155,680 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2,446,040 股 减 少 至

342,434,04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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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30,427.00   7.60%     12,000        26,018,427.00    7.60%

  其中:高管锁定股                7,198,323.00    2.10%                    7,198,323.00    2.10%

         首发后限售股             18,085,104.00   5.28%                   18,085,104.00    5.28%

         股权激励限售股            747,000.00     0.22%     12,000          735,000.00     0.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6,415,613.00      92.40%                  316,415,613.00   92.40%

三、总股本                    342,446,040.00      100.00%   12,000        342,434,040.00   100.00%

     注: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5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

 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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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2.24 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股调整为 7,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

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2.34 元/股调整

为 22.24 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股调整为 7,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

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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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

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