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历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各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办公司 2023 年的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费用拟定为 85
万元/年,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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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7 位,年末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6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 167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595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3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19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
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 7,003 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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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涉及人员 5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1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文先生、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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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卫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
凤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 85 万元(含
税),预计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 85 万元
(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并签
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
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上市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等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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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