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1-21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7-006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发祥股份”)
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
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6]80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 万股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2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429,5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
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6)第 1428 号)。
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投资金额(万元)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
1 空港经济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664.04
品(天津)有限公司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757.49 桂发祥股份
3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16,021.42 桂发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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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442.95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补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空港经济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董
事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后,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该项目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194,550,5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
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095 号)。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
募集资金承诺 已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空港经济区生产基
40,936.95 28,664.04 18,579.83 18,579.83
地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757.49 3,757.49 875.22 875.22
总计 44,694.44 32,421.53 19,455.05 19,455.05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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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55.05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55.05 万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后,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因此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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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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