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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1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
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自筹资
金人民币 19,455.05 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空港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且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空港公司增
资事项。
    三、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规范了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授权
董事长、空港公司执行董事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
金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关于补充修订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
进行补充完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补充修订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闽生                罗永泰                   王全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