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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关于个别媒体失实报道的澄清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7-024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媒体失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相关媒体发表了《桂发祥收入迷局:近五成现金销售七成无
发票》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称:“记者多方
调查和采访发现,在直营店收入来源种类、经销商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以及现金
交易和没有发票的销售比例长期高企三大方面,均给桂发祥的收入真实性披上了一
层厚厚的面纱。”报道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在获悉报道后,针对报道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二、澄清声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
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以上报道中的相关内容,经核实,公司现澄清如下:

    1.直营店收入来源种类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
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1)
营业收入构成”中披露了“小食品产品 2016 年度金额为 64,212,576.00 元,占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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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比重为 14.03%;2015 年度金额为 64,889,013.00 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4.19%”,
即为报道中提及的“外采食品销售额 6000 万元上下”,不存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
未披露的情形。

    公司产品品类丰富,自有产品包括麻花、糕点、OEM 产品等多种类别,连续三年
营业收入占比超过 85%。公司直营店管理部根据各直营店产品品种、销量合理安排陈
列面积,因自有品牌美誉度较高,消费者购买指向明确,在满足主要产品销售的情
况下,直营店以更多的陈列面积丰富产品品类,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2.经销商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书”)中已披露经销渠道退换货及经销代销模式相关情况:经销
模式是将产品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经销商或零售商确认接收后,
确认收入,在确认接收后,具有自行销售麻花及糕点等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
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代销模式是公司承担已送达该经销商但尚未进行
销售的麻花及糕点等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损毁的风险,待经销商将商品交付终
端消费者时确认收入。因此,代销模式不存在退货问题,并非报道中提及的“对于
经销商渠道,桂发祥允许‘在一定时间段内未完成对外销售则有权退货’,销售模
式更应是代销,而非此前招股书里一直宣称的买断式销售。”另外,公司招股书中
从未出现过“买断式销售”的表述方式。

    详见招股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之“1、销售商品”之“(3)代销”及“第十一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
业务收入的渠道分析”。

    公司已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
书(2015 年修订)》的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了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披露了
退货比例;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披露了“采
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不存在报道中所称“悄然增加的关键会计政策内容”。
详见上述审计报告“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之“(27)重要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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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判断”之“(b)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之“收入确认”。

    3.现金交易和无发票销售

    现金支付和发票开具是由食品零售业的消费行为特点决定的,由于公司采用以
直营店为主,经销商、商超及电子商务等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现金管理
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现金管理办法》等内
部控制体系文件,分别对上述销售模式进行管理。所有销售数据均录入用友 U8 商业
流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DM 系统”)进行管理,所有销售商品均按照一品一码原
则编码管理。

    同时,鉴于直营店销售的特殊性,为避免上述现金交易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
已针对直营店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现金盘点、现金保管与缴存、销售收入核对与记账、
直营店备用金管理、权责分离等环节设计相关内控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各直营店核算员每日闭店前日结,并将当日 CDM 系统中的收入与实际收款金额
(现金、POS 机等加总金额)核对一致。核算员按照柜组分别核算产品类别,汇总编
制十日报,由店长签字复核后与现金缴存银行回单、POS 机刷卡银行进账单等一并报
送财务部。由财务部销售主管会计对报送资料进行再次核对,再由另一名记账专员
在财务系统中编制记账凭证,确认收入。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各直营店内设置开票处,张贴由天津市各区县主管税务机关印发的开具发票温馨
提示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各直营店主管区县税务局从未向公司反馈过投诉举报情况,
公司也未发生过此类情形的客诉。

    关于媒体质疑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相关问题,公司正在进行核实,如属实,公
司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相关内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详见招股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
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5、现金销售等其他相关情况”。

    4.天津地区销售收入占比

    天津是公司的品牌发源地和发展根基,天津市场目前是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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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制于公司产品产能的限制,近年来在天津以外市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比
例始终低于 5%。公司已在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三)
相对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中提示了相对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未来,公司将利用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和营销网络建设不断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占领空白市场,增强销
售能力以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经营。

    四、必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未指定其他相关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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