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离任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长离任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核查,李辉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 会等公司其他一切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 李辉忠先生离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其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3. 李辉忠先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4. 我们认为李辉忠先生的辞职离任,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长离任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闽生 罗永泰 王全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