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桂发祥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 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2094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31,2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37,180,000 元后,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94,020,000 元,扣 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590,500 元后,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84,429,500 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428 号验资报告。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02,331.04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1,113,361.04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 民币 113,316,138.96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金额的差异人民币 7,289,335.81 元为收到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利息并扣除了银行手 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桂发祥十 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 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8111401012800161252 23,198,649.67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8111401012600161251 97,406,825.10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本保荐机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的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下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4,429,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602,331.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1,113,361.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变更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投入金 分变更(如有) 资总额 总额(1) 金额(2) (%) (2)/(1) 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额 空港经济区生 产基地建设项 否 286,640,400 286,640,400 3,757,766.54 195,302,396.54 68.1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226,361.85 是 否 目 营销网络建设 否 37,574,900 37,574,900 6,844,564.50 15,596,764.50 41.5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和补充营运资 否 160,214,200 160,214,200 160,214,200 100.00 不适用 否 金 承诺投资项目 484,429,500 484,429,500 10,602,331.04 371,113,361.04 6,226,361.85 合计 受市场环境变化、环保管控等因素影响,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空港经济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4,550,5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于 2017 年度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说明:“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02,331.04 元,具体情况详见上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94,550,500.00 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095 号的鉴证报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 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且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4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期限内可 以滚动使用。 公司年度内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500 万元购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 期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利息。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 113,316,138.96 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 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桂发祥《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桂发祥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桂发祥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5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桂发祥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 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桂发祥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签署的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 煊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9 3 1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