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9-046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
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 2018 年 9 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 年 4 月《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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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 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
议;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份的,经股东大会授权、可由三分之
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于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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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控股股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50%。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三)《公司法》对上述人员股份
本章程将相应修订。
转让的其他规定。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本章程将相应修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 会的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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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
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过上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将向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四) 本章程的修改; (四) 本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 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 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 股权激励计划;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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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
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 的相关事 项。修订 后的《公 司章程》 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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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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