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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9-30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19-046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
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 2018 年 9 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 年 4 月《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收购其股份的;


                                         1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   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
                                     议;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份的,经股东大会授权、可由三分之
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于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2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控股股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50%。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三)《公司法》对上述人员股份
本章程将相应修订。
                                   转让的其他规定。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本章程将相应修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          会的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 号



                                      3
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
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过上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将向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股东通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
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和清算;

    (四)   本章程的修改;                         (四)   本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   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   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   股权激励计划;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4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

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 的相关事 项。修订 后的《公 司章程》 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