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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9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公司与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均为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及往
来款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情况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天津)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
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从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可以分期取
得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用于本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的专项借款,公司为其提供保
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除此之外,不存在为
除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和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均为 0。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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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终止桂发祥食品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决议终止桂发祥食品产业并购基金,是基于对
外部环境和公司发展需求的合理判断,符合公司利益;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尚未就该基金实际出资,终止该基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
何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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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立群                   张俊民                史岳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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