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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1-012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需要,规范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度的需要,规范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程。


                                        1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中
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   与持有本公司 股份 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                                     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全


                                         2
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
续交易。公司不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司不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作任何修改。                                改。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3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应当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应当由独立董事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
                                         低持股比例 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4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计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监事候 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的提案,每一提案的人数应当 选人名单的提案,每一提案的人数应当
以当时实际缺额的董事、监事为限,上 以当时实际缺额的董事、监事为限,上
述提案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 述提案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
担任董事、监事的承诺书应当在召开股 担任董事、监事的承诺书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       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
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尽快核实其 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尽快核实其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或合计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        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
选人名单的提案。                         选人名单的提案。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
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
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
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论结果予以披露。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5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 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
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定。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上述职责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上述职责外,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                                       薪酬;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四)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                       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
           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                      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

                                      6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                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五)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              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
       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                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六)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六)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
       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              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
       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
       励计划;                              励计划;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
       交易或者转让;                        交易或者转让;

(九)   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九)   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十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制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案;

       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       (十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者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对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控制权;                       (十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十三)《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               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

                                  7
           规定的其他事项。                         留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十四)会计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十五)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份;
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
                                             (十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明确、清楚,并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
                                             (十七)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更方案;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                  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
披露。                                              者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拟
                                                    对公司进行收购或者取得
                                                    控制权;

                                             (十九)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
                                         明确、清楚,并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
                                         披露。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承
担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         担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
外,还需在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主动 外,还需在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主动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证券交易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 所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
项调查:                                 项调查:
    (一)   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            (一)   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


                                     8
              事会审议;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未及时 或适当地 履行信息
       (三)   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披露义务;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四)   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公司生产经营可能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

                                                     (五)   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
易(“交易”指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易(“交易”指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 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
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之一的              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之一的
交易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 交易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50%);                         50%以下(不含 50%);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 50%以下(不含 50%),                    以上 50%以下(不含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50%),且绝                     50%以下(不含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9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 50%以下(不含 50%),                     上 50%以下(不含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不                   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不
           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
生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之
一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进行的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不
论数额大小,均不得将前述事项的审批
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总经理行使。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
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充分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视频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视频
会议、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 会议、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 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
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送证券交 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送证券交
易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 易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



                                        10
签字确认。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董事会 签字确认。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董事会
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证券交易所要 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证券交易所要
求提供。                                 求提供。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
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 书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在
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 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
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 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
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及本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 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
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 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证券交易所同         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
意。                                     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

                                    11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
   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 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           事。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