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对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充 分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两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未发现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补选李路先生、史兰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立群 张俊民 史岳臣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