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2018-10-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李兴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