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设立三一众志(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把握当前生物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机遇,通过投资专业化医
药投资基金,深入探索“资本+服务”的商业合作方式重点培育项目,带动凯莱
英 CDMO 主业发展,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与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资本的良性互动。
同时,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合作投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李兴刚 张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