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9-04-08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9-0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同日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4 日止,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反馈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