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海河凯莱英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战
略合作伙伴及专业投资团队的资源和优势,发掘投资机会,进一步获得与优质创
新药企业合作的机会和途径,为公司外延式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完善公司未来
产业布局,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同时,该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
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王青松 张昆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