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参与投资海河凯莱英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出具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战略合作伙伴及专业投
资团队的资源和优势,发掘投资机会,进一步获得与优质创新药企业合作的机会
和途径,为公司外延式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完善公司未来产业布局,提高和巩
固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
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海河凯莱英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王青松 张昆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