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凯
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