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9-10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6]24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6.35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30.53元,募集资金总额69,802.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64,46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99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与子公司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凯莱
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
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530000045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530000046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5300000473
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4800000560
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4740008317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 司 以 前 年度 的 募 集资 金 使 用情 况 , 详见 公 司 披露 在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单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
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并且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
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
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
对以下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单位名称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5300000473
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4800000560
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4740008317
销户前,已将上述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
详细信息请参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全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等程序,其使用情况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已不再使用,公司依法注销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名称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530000045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77040155300000465
销户前,已将上述账户余额466.43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