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梁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梁音、宋婷婷、卢元平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19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梁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