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2020-02-1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
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
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对该项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
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
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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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
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王青松 张 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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