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青松)2020-04-0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期内(2019年4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
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规定全部出席董事
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王青松 11 0 11 0 0 否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以上11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有利建议,在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
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本
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本人
对《关于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本
人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对《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海河凯莱英创新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与董事会同日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本
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对《关于参与投资的三一众志基金出资额变更
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与董事会
同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5、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人对全部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本人
对《2019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本
人对《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
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本人
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本
人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本人对《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根
据财务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财务政策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
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
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
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并预祝公司
2020年业绩长虹。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王青松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