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昆)2020-04-0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自2017年1月履职以来,《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2019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现场或通讯表决),2次
股东大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职责履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确定了公司2019年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结合公司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
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
指导。同时,根据财务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财务政策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情况
1、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本人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董事、监事和高管 2018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薪
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本人
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本人
对《关于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以及《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本
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本人
对《关于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本
人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对《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海河凯莱英创新投资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与董事会同日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7、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本
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对《关于参与投资的三一众志基金出资额变更
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与董事会
同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8、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人对全部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本人
对《2019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本
人对《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
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本
人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
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本人对《回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
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
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检查,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3、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
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
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2019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3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运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昆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