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3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17,996,80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9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8,489,5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507,2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4,757,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3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650,413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8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107,24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7,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 反对14,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42,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4,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 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87,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1%; 反对7,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2,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8,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2575%;反对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 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6939%。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9,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74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7,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狄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