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5-06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3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
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和宋婷婷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4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
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5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将由人
民币231,382,162元减少至231,319,7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
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
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