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6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 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规定,针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 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 9 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 46 名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对象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1 姜英伟 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0-5-8 至 2020-5-14 400 400 2 黄小莲 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0-5-27 至 2020-6-17 - 16,800 3 陈朝勇 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0-5-22 至 2020-5-26 - 28,600 4 周炎 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0-5-25 至 2020-5-26 - 30,000 5 马红伟 激励对象 2020-1-14 至 2020-6-23 12,400 14,800 6 李翠莲 激励对象 2020-1-2 至 2020-5-14 3,700 3,700 7 宋恒 激励对象 2020-5-13 - 2,400 8 赵鑫 激励对象 2020-2-26 至 2020-3-13 200 200 9 易玲珑 激励对象 2020-4-21 至 2020-6-23 700 3,400 10 朵庆春 激励对象 2020-1-3 至 2020-6-22 4,500 4,400 11 王恒大 激励对象 2019-12-23 至 2020-6-23 71,400 72,000 12 张博 激励对象 2020-1-7 至 2020-5-12 5,400 8,400 13 宫占超 激励对象 2020-6-16 1,000 - 14 张文艺 激励对象 2020-1-3 至 2020-6-23 12,100 15,100 15 于生辉 激励对象 2020-4-24 - 3,600 16 马小红 激励对象 2020-4-27 至 2020-6-19 2,400 4,200 17 范学斌 激励对象 2019-12-27 至 2020-6-19 1,000 1,000 18 陈道桥 激励对象 2020-3-23 至 2020-6-22 4,400 4,300 19 陈佐慧 激励对象 2020-5-13 至 2020-5-14 - 1,800 20 冯义利 激励对象 2020-3-13 至 2020-5-22 1,500 1,500 21 刘少恩 激励对象 2020-5-13 至 2020-6-9 - 1,900 22 曹蓓 激励对象 2020-5-7 至 2020-6-23 1,800 2,000 23 刘佳 激励对象 2020-4-21 至 2020-5-13 - 1,800 24 杨新涛 激励对象 2020-4-28 - 1,800 25 刘维江 激励对象 2020-4-21 - 1,800 26 李闻斌 激励对象 2020-5-11 至 2020-5-13 300 2,100 27 张娜 激励对象 2020-4-22 至 2020-5-13 200 2,000 28 莫大刚 激励对象 2020-4-22 - 3,000 29 杨道兴 激励对象 2020-4-21 至 2020-6-3 500 2,300 30 黄庆港 激励对象 2020-4-21 - 3,000 31 李龙 激励对象 2020-4-28 - 1,200 32 孙磊 激励对象 2020-4-21 至 2020-5-14 - 1,800 33 晏伟 激励对象 2020-4-27 至 2020-6-23 4,600 7,200 34 宋世超 激励对象 2020-4-9 至 2020-4-28 100 100 35 黎冬波 激励对象 2020-3-11 至 2020-3-18 500 500 36 郭艳锋 激励对象 2020-3-30 至 2020-6-19 900 900 37 刘超 激励对象 2020-2-3 至 2020-5-12 300 300 38 郭金海 激励对象 2020-5-7 至 2020-5-12 1,000 1,000 39 陈富荣 激励对象 2020-5-12 至 2020-6-19 300 300 40 井丁丁 激励对象 2020-1-15 至 2020-5-19 - 1,300 41 毕文英 激励对象 2020-2-3 - 2,000 42 张现 激励对象 2020-2-3 - 900 43 李常峰 激励对象 2020-1-23 至 2020-3-24 300 300 44 郭培培 激励对象 2020-2-25 至 2020-6-18 600 600 45 安立辉 激励对象 2020-2-6 至 2020-3-24 2,000 2,000 46 马辉 激励对象 2020-6-10 至 2020-6-19 100 100 三、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朝勇先生、周炎先生、黄小莲女士的卖出 行为系执行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上述人员在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时未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其本人及亲属均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本次减持行为进行了充分披露。 3、姜英伟先生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交易发生之 时尚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 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无关。 4、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往期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 限售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 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