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7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莱英生命科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担保额度预计,
其中任意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
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上述额度区间内公司将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
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凯莱英生命科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7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毅
开发、生产、销售合成医药原料及中间体、由基因工程优化的
菌种发酵的医药原料、生物及酶化学医药原料;研究、开发制
经营范围 剂、诊断试剂及新药技术;相关设备、配件的进出口、批发零
售(不设店铺);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2、凯莱英生命科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资产总计 94,689.00
负债总计 46,826.23
股东权益 47,862.77
营业收入 87,514.65
利润总额 5,408.45
净利润 5,483.58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的担保预计,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
制公司财务风险。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
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
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
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时为其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且任意单笔担保金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额外
币);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
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
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
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发生过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