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7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10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2,660,5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7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7,713,03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947,4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821,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73,88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5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947,48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1,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1,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1,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66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1,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狄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