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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

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

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含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
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8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