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
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165,219 股。
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独立董事: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